随着国家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工作必将朝着科学化、制度化的轨迹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漏洞,如果我们不加以及时解决,就可能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比如:燃油税改革后,报废车辆出现失控的问题,就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报废车辆工作做得好与坏,与交通安全息息相关,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历来为政府高度重视。过去,由于养路费的问题,车辆报废必须到稽查征费局销户,而销户必须的手续之一是车辆报废证明,这使得车辆报废不得不依法履行手续,实现正常的车辆更新。
现在费改税后,由于少了养路费这道环节,许多车主在车辆到达报废年限以后,并不去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将车辆报废,而是:一、继续无限期地行驶。由于车辆不断老化,使得车辆性能退化加速,真正地变成一个马路杀手;二、变卖。有的变卖给他人继续使用,其后果和前一条是一样的。有的则变卖给非法拆解者,造成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的混乱及引发偷盗等其它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问题。
还有些车主,在车辆临近报废年限时,假借异地过户的方法,使车辆变成事实上的黑车,然后随意处理。其手法是,到交警支队假称过户到异地,办理相关手续,提出车辆档案,但实际并不去该地上户,达到车辆销籍、从而在超过报废年限后可以继续行驶的目的。
目前,国家十分重视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而报废汽车行业作为其中的一份子,因为许多具体措施不到位,大大影响了企业效益,也限制了行业的发展。现在,许多企业连生存都困难,就更谈不上积累资金、加强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了。如果任由以上现象泛滥,不但给经营报废车辆的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假以时日,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将会是骇人听闻的。所以我们认为,对于车辆报废在立法上加以规范和在具体措施上加以细化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
一、在立法上严格报废车辆的程序,明确各种车辆的报废期限,并在行驶证上加以注明,未按期报废者,实行一定处罚。
二、在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时,缴纳一定数量的车辆报废保证金。依法办理报废手续者,返还保证金。未依法办理者,酌情扣除。保证金的缴纳,可按每辆5000----10000元;或者按购车价格比例,10万元以内按10%,10万元以上按5%。
三、严格异地过户手续的办理,在异地过户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应建立两地交警部门的联系,取得对方交警部门的委托方可办理,并且严禁自身携带车辆档案,以杜绝大量车辆通过此类方式变成无籍车辆的现象。
四、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车辆行业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查处的范围,对车主随意将车辆交由无资质单位和个人处理的现象(特别是单位和部门的批量变卖和处理)应该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车辆报废工作,维系着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社会各部门和有识之士充分关注,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